集中空調通風系統在建筑內得到廣泛使用,但是由于設計、施工遺留的某些缺陷,以及沒有及時清洗等原因,使集中空調通風系統可能成為傳播、擴散污染物和微生物的媒介。針對上述問題,衛生部發布《公共場所集中空調通風系統衛生規范》衛通〔2012〕16號 等3項衛生行業標準的通告, WS 394-2012 公共場所集中空調通風系統衛生規范、WS/T 395-2012 公共場所集中空調通風系統衛生學評價規范、WS/T 396-2012 公共場所集中空調通風系統清洗消毒規范;管理單位應當按照集中空調通風系統衛生管理標準定期清洗;管理單位應當根據公共場所集中空調通風系統衛生學評價規范檢測與評價,檢測不合格指標的項目,采取相應的改造、清洗、消毒等措施;在發現傳染病人或者疑似傳染病人以及空氣傳播性疾病暴發、流行時,管理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要求清洗、消毒。《公共場所集中空調通風系統衛生管理辦法》規定:“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在建筑設計文件審查階段、竣工驗收階段提交的材料中,包含集中空調通風系統設計和竣工驗收衛生學評價報告的內容。”
評價、檢測類別 | 評價、檢測參數 |
集中空調通風系統衛生學預評價 | 編制報告書(含大綱)、編制報告表、評估報告書(含大綱)、評估報告表 |
送風口 | 細菌總數、真菌總數、β-溶血性鏈球菌、PM10 |
風管內表面 | 細菌總數、真菌總數、積塵量、致病菌 |
新風系統 | 新風量 |
冷凝水、冷卻水、加濕設備水 | 嗜肺軍團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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